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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为科技(300716)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悉数领罚。
经查明,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,泉为科技通过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(现更名为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)开展二甲苯贸易业务,期间在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况下,仍将该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,并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为9亿元;累计虚增营业成本约为8.93亿元。
因为在2019年年报、2020年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,泉为科技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。同时领罚的还有公司时任董事长邵鉴棠、时任总经理黄喜、时任财务总监钟宏标等相关责任人。
鉴于此,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,凡于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买入泉为科技股票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3年6月1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或可向公司索赔。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,可通过微信公众号“大众证券报”(特征码:88)报名登记,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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